2月26日,《河南日報》理論版刊登了我校鄭素俠教授和魏長領教授的理論文章,兩位教授分別從傳媒學和社會學角度出發,對疫情防控工作檢建言獻策?,F將相關文章轉載如下。
重大災害事件中謠言的形成、傳播規律及干預策略
鄭素俠
在人類歷史上,每每遭遇重大災難事件,往往是謠言四起的時刻。特別是在網絡時代,基于互聯網技術的各類傳播平臺,為各類信息自由流動提供了便利,謠言與辟謠的信息進行著交鋒和博弈,加劇了公眾的焦慮與恐慌。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一些荒謬無稽、毫無依據的謠言甚囂塵上,不僅擾亂公眾的認知,更與重大災害一起,消耗人們的社會信任,破壞整個社會秩序,甚至成為災害事件背后的次生災害。反思謠言為何產生、謠言如何借助網絡平臺病毒式傳播,探討網絡謠言的干預策略,對于我們有效應對謠言及其負面影響,可提供一些啟發和借鑒。
為何災害發生時,往往伴隨著謠言的泛濫?從整個社會層面看,突發災害會對整個社會秩序造成破壞,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由此帶來整個社會的“失控感”和“集體道德恐慌”。這種失控和恐慌,通過“集體無意識”的謠言得以找到宣泄的出口。
伴隨著災害事件的演變,謠言像病毒一般擴散與傳播。謠言在擴散和傳播過程中,會呈現如下三個規律。一是擴散初期的“信息流瀑”規律,表現為謠言一旦被某些個體接受,就會在短時間內迅速擴散。當人人都認為“多數人相信的應該不會錯”時,謠言就像瀑布奔流直下一樣形成強勁態勢,將真相淹沒。二是在謠言傳播的上升期,受眾的“偏頗吸收”會為謠言的傳播推波助瀾,即便關于辟謠的信息已經在社會上傳播,但個體仍會根據自己的偏好選擇性地接收信息,對那些能夠強化已有觀點的信息優先吸收,而對與自身觀點不一致的信息產生抵觸情緒或完全舍棄。由于人們偏愛“固執己見”,辟謠信息有可能會強化個體對錯誤觀點的堅持,用于糾偏的信息傳播可能會面臨來自個體固有認知的挑戰。三是在謠言傳播的消長期,受眾的“群體極化”會加劇謠言傳播的負面后果。在相對封閉的信息空間,缺少真實、準確信息的情況下,受眾之間對謠言的交流和討論的結果,會導致意見愈加趨同,對謠言亦更加深信不疑。
謠言爆發的“信息流瀑”現象、受眾“偏頗吸收”的心理機制以及“群體極化”加劇的負面后果,提醒我們必須從源頭警惕謠言的生成,從傳播過程干預謠言的擴散,避免謠言造成極其嚴重的負面后果。特別是在眾聲喧嘩的網絡時代,每個個體都有可能成為謠言的制造者、傳播者,也同樣成為謠言的受害者。
媒體及時預警,擔當“社會雷達”的責任。傳播學大師施拉姆指出,媒體應具備像雷達一樣的功能,隨時監測環境變化,及時提出預警。突發災害威脅人類生存和生命安全,災害為人們心靈投射的陰影,并由此產生的焦慮、恐慌、不安,為謠言的乘虛而入和迅速傳播提供了溫床。社會心理學家奧爾波特等人提出,謠言在社會系統中的擴散,與事件的重要性和信息的模糊性成正比,而與個體的判斷力成反比。由此可見,作為“社會雷達”的媒體,若在災害爆發期就及時、迅速為公眾提供真實、準確、專業的新聞報道,稀釋信息的曖昧性,消除信息的模糊性,為公眾做出正確判斷提供依據,進而減少公眾心中的疑慮和不確定性,謠言就缺少了傳播的市場。
管理言論市場,但避免寒蟬效應。謠言的生產者出于各種各樣的目的,有的懷著個人私利,有的背后隱藏禍心,還有的僅僅是為了嘩眾取寵。無論造謠者懷有怎樣的目的,謠言一旦在社會上擴散和傳播,就會波及方方面面,造成社會秩序的失控。以法律、行政手段對網絡虛擬空間的言論市場進行管理,對制造、傳播謠言者予以懲戒,是保護真相、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從2003年的SARS、2013年的H7N9禽流感,到2019年的新冠肺炎,人類應對這些重大災害的經驗表明,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因此,在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對言論市場進行管理的同時,應避免寒蟬效應。寒蟬效應是指,當管理制度過度嚴苛,公眾會因害怕被懲罰而不敢發出聲音、表達觀點,進而疏遠公共事務,甘做事不關己的邊緣人。制定適合當前國情和互聯網發展水平的法律法規,對網絡虛擬空間的言論市場進行規范、科學的管理,引導公民有序參與公共話題的討論,是我們在應對謠言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提升公民信息素養,培育信息時代的合格公民。前面提到的流瀑效應、偏頗吸收和群體極化現象表明,一個國家即便有完備的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有負責任的媒體提供充分及時的信息報道,但管理者亦面臨來自受眾個體的挑戰,因為個別受眾的輕信、盲從和非理性,成為“不自覺的造謠者和傳謠者”,無形中會對謠言擴散和傳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哈佛大學教授桑斯坦認為,將文化教育與法律手段相結合,或許可為謠言管制提供一種思路。桑斯坦提出的文化教育,就是提升公民的信息素養,提高他們對信息判斷、評價、辨識的能力,以及作為信息時代合格公民應具備的責任意識和社會擔當。 (作者系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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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個人誠信的社會保障機制
魏長領
在當前的疫情防控中,因瞞報、謊報、詐騙、哄抬物價等不誠信行為,已經引起人們的憤怒和譴責,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被動。一個社會的誠信體系至少包括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和個人誠信三個方面,而歸根到底都要落實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個人誠信上。沒有誠信的個人,就不會有政府誠信和企業誠信,當然也就不會有誠信的社會。促進和保障每個社會成員的誠信,是建設誠信社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個人誠信的培育和確立,離不開社會各方面的保障機制。健全個人誠信的社會保障機制,是我國當前社會誠信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重中之重。
健全個人誠信的保護機制。個人誠信包括內誠于心和外信于人兩個方面,其基本含義是誠實無欺、講求信用、實事求是。通俗地講,個人誠信就是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在現代社會中,法治是最有效的保護機制,法治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對人們正當權利的保護。在當前,要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健全個人誠信的法律保護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個人失信的懲罰機制。與誠信相反的是自欺欺人、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失信行為。培育個人誠信,既要建立個人誠信的保護機制,又要建立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在當前疫情防控中,就出現了一些瞞報、謊報、哄抬物價乃至欺騙、詐騙等一系列不誠信現象,造成了不良社會后果。針對這些失信行為,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個人失信的懲罰機制,不讓誠信的老實人吃虧,使失信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提高失信成本。
健全個人誠信的監督機制。首先是健全群眾監督機制。群眾監督既包括群眾之間的相互監督,也包括群眾對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強化群眾監督是健全個人誠信的重要監督機制,在本次疫情防控過程中,群眾的監督起到了很大作用。其次是完善黨政內部監督機制。應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作出適當的規定,對于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內監督實質上是對權力的監督,而對權力監督關鍵的是要有制度和體制、機制做保證。再次是強化媒體監督機制。在信息化時代,加強媒體監督尤為重要。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公共媒體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平臺等傳播工具和手段,對公眾及時、準確、全面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實況、病理及防控方法等,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護能力,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作者系鄭州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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