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兩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學校結合一流大學建設需要,開展了規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訂和新制定了部分規章制度。為便于師生了解其中的新變化、新要求,特推出“規章制度解讀”專欄。本期對學校新修訂的《鄭州大學公用房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
房產資源是高校辦學和事業發展的基礎性保障資源,隨著我校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受辦學定位轉變、學科發展規劃、人才引進政策、項目平臺數量等因素影響,學校總體公用房資源嚴重不足,針對當前房產資源供需突出的矛盾,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優化房產資源配置,提升資源使用效益,學校于2024年11月16日重新修訂印發了新的《鄭州大學公用房管理辦法(暫行)》(校政[2024]50號)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40條。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管理原則;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共5條,明確了公用房管理機構的設置及相關職責;第三章分類管理,共7條,依據房屋使用性質對學校公用房進行分類;第四章使用管理,共13條,明確了公用房使用管理過程中具體規定及辦理流程;第五章核算與收費,共9條,明確了公用房有償使用的核算依據、收費標準及費用收繳等內容;第六章附則,共3條,對本辦法的責任追究、解釋單位、施行日期等內容作了說明。
三、《管理辦法》的特點
1.新辦法明確了學校公用房管理遵照“統一規劃、分類管理、動態調整、有償使用”的原則,實行校、院(部、處、直屬單位等)兩級管理體制。學校統籌全校公用房的核定和管理,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所屬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2.新辦法根據房屋使用性質,將學校公用房分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公共服務用房、生活保障用房、經營服務用房五大類進行分類管理;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教學科研用房兩類用房實行“定額核算、有償使用”。
3.新辦法還明確了教學科研用房有償使用遵循“績效導向”原則,房屋的規劃配置和資源使用費的核算與各單位人才引進和成果產出等因素掛鉤;并按照學校成果分級分類標準,對相應公用房使用單位年度資源使用費給予核減。另外,公用房資源使用費收繳情況將納入各單位年度國有資產績效考核指標。各單位未按時足額完成房屋資源使用費繳納的,資產與財務部將暫停該單位房屋調配或采取措施收回相關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