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兩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學校結合一流大學建設需要,開展了規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訂和新制定了部分規章制度。為便于師生了解其中的新變化、新要求,特推出“規章制度解讀”專欄。本期對學校新修訂的《鄭州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解讀。
一、《實施細則》修訂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深入落實教育部、河南省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修訂《鄭州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校政〔2006〕32號)。
二、《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確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方針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二是根據202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6號)要求,修訂完善簡化求職就業材料,建立去向登記制度,做好檔案轉遞銜接等內容。三是完善結業學生、定向生、港澳臺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細則。
三、《實施細則》的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共5章30條。第一章總則,共10條,明確了制定依據、工作原則、組織體系等內容;第二章生源信息確認與畢業生就業推薦,共2條,明確了生源信息管理體系,就業推薦表的生成機制、適用對象和功能定位;第三章畢業去向登記與簽訂就業協議,共7條,對畢業去向登記制度,就業協議書簽訂、審核、解約的流程等作了明確規定;第四章畢業生檔案派遣,共5條,對檔案的存放體系、轉遞安全機制、特殊情形處置等作了具體規定;第五章附則,共6條,對本細則的適用范圍、解釋單位、施行日期等內容作了說明。
四、《實施細則》的核心業務流程
1.生源信息確認。本科畢業生生源基礎信息由教務部提供,研究生畢業生生源基礎信息由研究生院提供,由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導入學校就業管理服務系統。生源信息核對由各學院(培養單位)和畢業生負責,學籍基礎信息應以學籍管理部門的數據為依據。畢業生應積極參與畢業生生源的信息完善,各學院(培養單位)須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應屆畢業生生源的核對工作。
2.畢業生就業推薦。畢業生均須登錄鄭州大學就業管理服務系統下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經學院(培養單位)黨委審核通過后給出綜合意見,并加蓋黨委公章。學校意見欄加蓋“鄭州大學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手續專用章”。就業推薦表的使用對象為國家計劃內應屆非定向生、非委培生,兩年擇業期內的普通本科、研究生畢業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非在職類應屆畢業研究生。
3.畢業去向登記與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應在確認就業去向后及時登錄鄭州大學就業管理服務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畢業去向。畢業去向包括就業、升學、未就業三個一級分類。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和審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應審慎簽約、誠信守約。學校全面實行網上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后可在網上進行簽約(國內升學、定向、在職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學生除外)。簽約具體流程圖如圖所示:

注意:協議書是否打印、是否簽章不作為就業三方協議是否成立的依據,網上簽約流程完成即視為簽約完成。
4.畢業生檔案派遣。本科畢業生檔案存放于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檔案室,碩士、博士畢業生檔案存放于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檔案室。畢業生在就業管理服務系統中登記畢業去向信息時須確認檔案去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定期將檔案去向信息交存檔部門進行集中轉遞。兩年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檔案可暫存學校。擇業期滿仍未辦理檔案提取手續的,學校將檔案自動派回生源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