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張承鳳 信息來源:人事處 發布日期:2008.05.05 閱讀次數:3249
校內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激勵廣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新形勢下做出新的成績,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科學技術協會決定開展鄭州市第四屆青年科技獎評選工作。根據鄭青科獎字[2008]01號文件《關于開展第四屆鄭州市青年科技獎評選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在鄭州工作,年齡在40歲以下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7周歲以下且成果是在35周歲以前做出的不低于70%。往屆獲獎者不再參與評選。
二、推薦名額
鄭州市科協具體組織評選,2008年分配我校申報指標4名。
三、評選標準: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優良的科學道德與學風,并在業務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術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見解,被公認達到市級以上先進水平者;
2、在科學技術實踐中勇于創新,做出重要貢獻,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3、在傳播科學技術知識、科技開發和新技術推廣中成績顯著,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者。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生產第一線,特別是在基層艱苦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評選學科組設置
本屆青年科技獎專家評審委員會擬設5-8個學科評審組,各推薦單位可根據所推薦的候選人所從事的專業,選擇申報基礎科學、工程技術、農林科學、醫藥科學和交叉科學等學科組。如果同一學科組申報人選較多,評審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按專業相近的原則調整劃分學科組。
五、上報材料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專利、論文和著作(每人不超過5項)及有關證明材料各一式3份,按順序整理成冊,學術著作附樣書一部。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正式鑒定,或已投入生產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專利必須已投入生產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學術論文必須已在學術期刊上正式發表或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證書(需提供獲獎證書及所發表期刊的封面、目錄及論文的復印件,學術著作需提供封面、編委頁面復印件)。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要有實事求是的證明材料,具體經濟效益證明材料應加蓋有關單位財務章。以上材料可報復印件,但須帶原件核對。
2、《鄭州市青年科技獎評審表》一式4份(A4可打印),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3、《鄭州市青年科技獎評審簡表》一式15份(A4可打印),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4、《鄭州市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A4各一式4份,由提名候選人的專家填寫。青年科技獎候選人須由三名同行業專家提名,并填寫《鄭州市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同行業專家是指專業相同或相近,對被提名人比較了解,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三名專家中應有被提名人所在單位中的1—2名。
5、候選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2份。鄭州市評委會收取評審資料費每人100元。
6、由所在院系黨組織出具政治表現鑒定證明材料。明示該參評人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條例、是否有違法違紀違規記錄、有無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
六、上報時間
青年科技獎評選范圍、評選標準、上報材料、評選程序、獎勵辦法等細則見《鄭州市青年科技獎評選辦法》。推薦侯選人上報材料務請于2008年5月16日報送人事處537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文件表格請登錄人事處師資隊伍下載。
人 事 處
2008年5月5日鄭州大學版權所有,禁止非法轉載!2020-10-16 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