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 教育部新聞網
鄭州大學積極構建依法決策機制 不斷推進學校治理能力現代化
鄭州大學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全國教育法治工作會議精神和《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依法治教實施綱要》等部署要求,把依法決策作為提升大學治理效能的關鍵環節,創新依法決策運行機制,構建完善的決策保障制度體系,不斷提升大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進規劃,抓好議事決策頂層設計。將法治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一起規劃,將推進依法決策與提升治理能力統籌部署,制定《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明確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自我管理、自主辦學的工作機制。在學校一流大學建設方案、“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對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等作出部署,不斷完善決策機制。制定“十三五”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專項規劃,明確決策機制建設工作任務,繪制決策制度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編制“十四五” 現代大學治理體系發展專項規劃,推動進一步提升決策能力與決策水平。
建制度,健全議事決策三個體系。健全決策組織運行體系,將制度建設作為治理體系構建與治理能力提升的中心工作,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修訂完善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負責的決策組織運行體系。健全依法決策制度體系,以章程為核心,制定實施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等制度,不斷完善依法決策程序規則,規范“師生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環節,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辦學治校水平。健全決策制度保障體系,推進規章制度定期梳理,印發規章制度匯編,建設規章制度電子查詢平臺,抓好督查落實,以制度建設推動學校決策科學高效。
把關口,保障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把好重大事務決策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關口,由法制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重大疑難問題由法律顧問出具意見,確保依法決策、科學決策。事前把合法性審查作為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決策研究的前置程序,會議議題須經法制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核,其中制度、協議等事項須由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方能列入會議議題;事中參與決策全過程,將法律顧問列席校長辦公會寫入《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法律顧問就決策事項提供的法律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寫入會議紀要;事后做好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的跟蹤落實,對會議要求修改的制度、協議,以及事項落實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第二輪審核。2017年以來,法律顧問列席校長辦公會107次,參與決策議題823項,有效保障學校重大事務決策的合法性與科學性。
全覆蓋,服務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建立類型化、常態化工作機制,確保依法決策覆蓋學校辦學全過程。對事關學校轉型發展的重大改革,建立決策法律風險評估制度,如在學校二級學院分設等重大措施、重要規劃決策過程中,法制辦公室、法律顧問全程參與論證并提供法律意見,做到于法有據。對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項目,建立法律顧問專班制度,如在國家超算中心、國家大學科技園等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安排法律顧問進駐項目建設專班,參與項目建設各項決策,保障項目依法依規推進,為學校發展保駕護航。對事關學校安全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建立法律顧問咨詢制度,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合理化建議及預案,參與調解、處置學校重大糾紛,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矛盾。2017年以來,法律顧問參加重大決策、法律咨詢會議92次,參與起草、審查各類對外合作協議125件,審核行政規章制度15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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